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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历下区报废汽回收车,报价准确,上门现款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公司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务院令第307号和《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积极开展行业自律,依法回收,规范经营,从源头上控制了报废汽车整车、拼装车、“五大总成”等上路和重新流入市场的现象,为缓解我市资源短缺,减轻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公司专门回收报废汽车。对一些尾气不合格、噪音大、车况差的车辆,进行回收拆解,对五大总成(前后桥、变速箱、车大架、发动机、方向机)彻底进行拆解,并对空调制冷系统的报废车中氟利昂制冷剂进行回收分类储存,完全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汽车回收标准。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小轿车,货车,老旧机动车,事故车的报废解体业务,包括九座以下(含九座)非营运客车,铁马,奔驰,红岩,旅游客车,大货车,吊车、消防车、钻探车,半挂车,私家车等车型,如果您的车辆需要报废或有相关问题咨询,请您拨打24小时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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