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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报废汽回收车,免费上门估价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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