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检查手续。包括车牌原件及其复印件、车主(单位)组织编码卡复印件、车主(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商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信息,确认是否操作车辆,并询问车主是否正常;
核查车辆。首先确认车辆是否完整,五大组件及其他零件不可缺少。否则不收下次检查车牌、车型、车棚编号、发动机编号是否与注册信息一致,否则不收回(车棚编号、发动机编号必须是凹陷的钢印号)。
车报费后车号牌保存有什么标准?
1. 保存车号牌的申请办理必须在车辆报废后6六个月内明确提出;
2. 任何人有着原车达3年及左右;
3. 车子的交通违法及安全事故均已处理完毕。
考虑左右3个标准,能够保存原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