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检查手续。包括车牌原件及其复印件、车主(单位)组织编码卡复印件、车主(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商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信息,确认是否操作车辆,并询问车主是否正常。
核查车辆。首先确认车辆是否完整,五大组件及其他零件不可缺少。否则不收下次检查车牌、车型、车棚编号、发动机编号是否与注册信息一致,否则不收回(车棚编号、发动机编号必须是凹陷的钢印号)。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报废汽车回收流程.
1、汽车进入指定的回收区域
2、检查手续。包括行车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登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
件、车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车主(个人)身份证复印
件、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附联系方式、确认是否营运车辆,询问车
主车辆状态是否正常
3、核查车辆。首先确认车辆是否完整,五大总成及其他部件不能缺
少,否则不收;其次核查车牌号、车型、车架号、发动机号是否与登
记信息一-致,若有一项不否则不予回收(车架号、发动机号必须是凹下去的钢印号)
4、缺件登记。缺失行车证、登记证书、号牌必须有登报声明作废手
续(2015年4月1日开始实行),并就缺件情况和车主协商一致
5、车辆编号,并在随车手续中标明
6、车身照相(照片必须显示车辆编号及车牌号)、车架号照相(需显示车辆编号)
7、卸车牌,随同车辆一同入库.
8、开入库单。将入库单三联交车主
9、整理汽车资料,按编号装订,并登记台账.
10、将复印件与所有报废汽车资料交予录入人员,填写手续移交登记表。
检查发动机舱内的保险丝盒及驾驶舱内的保险丝盒是否有更换或火烧熏黑的痕迹。如果发生过火烧事故,线圈以及保险丝一定会过火,所以从发动机舱以及车身线束是否有过更换、部分地方是不是有火烧痕迹可以看出来是不是火烧车。如果做过更换,那么检查线束接口部位是不是和新线束一致,有没有瘤状、熏黑的痕迹也可以判断车辆是否发生过火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