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缺件登记。遗失的驾驶证、登记证和号牌必须在报纸上声明作废,遗失部分应与车主协商;
车辆编号,并在随车手续中标明;
车身照片(照片必须显示车辆编号和号码)、车棚编号照片(需要显示车辆编号)
卸车牌,随同车辆一同入库;
开入库单。将入库单三联交车主;
整理汽车资料,按编号装订,并登记台账;
将复印件和所有报废汽车材料移交给入境人员,并填写手续和转移登记表。
车身的外观钣金件、电动座椅、CD机、仪表等,也能够进入汽车配件市场来进行销售的。所以说,可重复使用的配件就不叫垃圾,我们更愿意把它称作是“商品”或是叫做“二手货”。
还有一些情况便是把报废车子随便处置,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产生有害垃圾。
汽车报废流程:领申请表登记审核—验车—交行驶证、车牌—缴费—回收公司解体照像—查验解体情况—审批—办公室盖章—注销汽车档案。
具体过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再延长使用年限。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